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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的工作时间: 1、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3、学期初,行政后勤人员(含周课时不多于6节课的教师,下同)应提前3至5天到校,学期末,应推迟3至5天离校。 二、批假规定: 1、婚假:准假3天,晚婚(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可延长到15天。 2、分娩假:女教职工准假90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可请假180天(包括产前、产后的请假时间,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寒、暑假),男方可享受7天的照顾假。 3、计划生育假:男结扎给假7天,女结扎给假21天,上环假3天,人流假14天,人流并上环17天,中期流产、引产(2-3个月)的30天,中期流产、引产(3-7个月)的42天,中期引产并结扎的52天。 4、丧假:为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抚养者、岳父、岳母、公婆、公爹、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办丧事给假7天(不含二次埋葬);为旁系亲属(指伯父母、舅父母等亲属)办丧事给假3天。 5、公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短期借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口头通知批假。 6、事假:每学期限7天。因父母(公爹、公婆)、配偶、子女重病住院需要护理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照顾,但每期累计不超过15天。超出部分每天扣代课金40元。 7、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治疗发票,原则上病假以住院为准,按实际情况批假。 8、请假在一天内的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七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请事假7天以上、请病假15天以上的须本人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由请假者送县教育局审批后生效。连续多次的无间隔短期假作为一次长假。 9、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捎口信、挂电话不作为请、批假的依据,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写《请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如果书面请假天数和实际天数不符,应及时与学校联系,以便安排工作和销假。 10、除分娩假可扣除寒、暑假外,各种请假期内所含的节、假日及教师无课的工作日一律不能扣除。 三、考勤办法: 1、考勤分为出勤、旷勤、请假、迟到、早退等项目。 2、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行政值日人员负责登记;各种会议、活动以次为单位,由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校长室统计汇总,每月公布一次。 3、行政值日人员必须严格、准确登记教职工出勤情况(除与值日人员说明去向的行政后勤人员外,凡不在岗的教职工一律按旷勤登记,是否请假由校长室审核),任课教师出勤情况每节课(包括早读、下午第三节、晚自习)登记一次,行政后勤人员每半天登记3次,每少点名一次或迟到一次均按旷勤一节或半天处理。 4、政治学习、例会、教研活动及非参加不可的集体活动应准时参加,除已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外,每请假一次或迟到一次当作请事假一节课,每缺席及无故早退一次当作旷勤一节课,迟到二次当作旷勤一节课处理。 5、任课教师的课程(含早读、下午第三节、晚自习)私自叫其他人代上按旷勤论处,代上课者不享受代课金。调课、换课只限当天内调换,并经教务处批准;下午第三节辅导课和晚自习允许跨天调换,但必须经年段长同意。 6、从06年春季起行政后勤人员不必签到,改为点名制。 7、行政后勤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需离校办事者,必须向值日教师或值日领导说明去向。 8、后勤人员实行坐班制,并于上午8:30前、下午14:10(夏天14:30,以学校的作息时间为准,下同)前到校,上午11:00后、下午16:10(夏天16:30)后离校。保卫人员采用半天工作制,上午提前10分、下午提前20分到校,周六与晚自习到校时间与任课教师相同,离校时间一律为学生清校后。行政后勤人员确因公事点名时不在办公室可视为在岗,兼课的行政后勤人员有课时按任课教师考勤,该半天不作为行政后勤人员考勤对象。值日教师到校、离校时间与保卫人员相同。 9、半天没课作为考勤对象者指每周课时为6节及6节以下者(不含代课、周六上课及晚自习课时)。 10、值日人员登记出勤情况后迟到的行政后勤人员,到校后应立即向值日人员报告,否则按旷勤论处。 四、奖惩规定 1、教职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缺勤者每月发给满勤奖30元(除公假外,凡有请假者均不作为出满勤。有法定假未请假,但法定假期间的工作已领取代课金的,不享受该月满勤奖),学期末结算。 2、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每周教学工作量定4节课,各处室主任每周6节,副主任每周8节,中考考试非定等级科目的初三年级教师跨年段或跨学科的每周10节,中考考试定等级科目的初三年级教师跨年段或跨学科的以及中考考试非定等级科目的初一、初二年级教师跨学科或跨年段的每周11节,其它科任教师每周12节。超工作量者发给代课金,连续代课一个月以上每节课发给代课金14元;临时代课每节发给代课金12元;学期累计代课达24节以上者当作连续代课一个月以上发给代课金。工作量未满者, 代一节课折算成 1.5 节教学工作量,学期末折算后超出学期工作量部份的代课,发给代课金,未超部分不发代课金。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勤论处,旷勤节数或天数,按安排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4、连续旷勤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勤30天以上者,学校有权不予聘任。旷勤一周以上者,将上报县有关部门处理。 5、跨月请法定假不超过15天或跨月连续请假不超过一周的,当作一个月未出满勤。 6、迟到5-10分钟扣款15元;迟到10分钟以上按请假1节课处理;中途离开教室或早退按旷勤一节论处。月请事假二节或一天以上者(半天有课,半天没课,有课的半天请假当作请假一天;请假头和尾,中间没课,请假天数不扣除中间没课的天数),超出部份每节或每半天扣津贴15元;旷勤每节或每半天扣20元;当月病、事假达到或超过15天的,停发当月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地区补贴;请事假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和福利。 7、早读、下午第三节、晚自习旷勤者,按下班补贴标准倒扣津贴,每迟到二节算旷勤一节。请事假者不发下班津贴,也不扣下班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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